类型:恐怖 喜剧 枪战 地区:台湾 年份:2003
《律师法》第13条规定: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因此,普通人冒充律师是一种违法行为,影片中陈麦的行为可以理解,但仍不足取。惊险震撼的枪战爆破、拳拳到肉的硬核打戏、狂野刺激的飙车追逐,从这支特辑中,观众不难体会到演员付出之巨大,影片创作之艰辛,也正是台前幕后所有创作者忘我的付出,才使得这部军事燃作呈现出了极高的商业和艺术水准。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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